庵东商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2015年4月9日庵东商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庵东商会第五届商会理事会在五年任期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职能,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立会性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促进非公制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商会职能:
1、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政治指导和引导,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决定,引导会员企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2、参与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政议政。围绕镇党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会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呼声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为党总支决策提供依据。
3、尽职尽责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针对企业发展的现状,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立和管理,推进企业模式转型和科技创新,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指导会员企业把企业做强、做大、做实,促进庵东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为会员企业提供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服务,引导和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供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等服务;组织会员和帮助企业中高层人员的健康体检等所需要帮助的其他服务;为会员提供需要本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加强协调、促进和谐,加强对会员中的行业协调和上下、左右、内外之间协调,引导会员企业相互学习、团结合作、发挥优势、取长补短,推进行业合作,形成群体核力;推动会员企业开展以企业精神、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团队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运用各种载体开展独立的健康活动。协助会员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建立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环境关系和社会关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组织和引导会员对外合作和交流。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和参观考察活动,提供对内、对外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考察项目、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组织好会员例会和专业性、协作性和参与性会议,组织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学习、考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和社会的各项活动。
6、引导会员企业树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人才招聘、引进、人才培养、人事代理、职称考试、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证书考评等服务。
7、密切与会员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非公经济组织和会员中的先进典型,参与工商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8、引导会员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投身扶贫济困、帮贫致富活动。引导和动员会员企业自觉开展村企结对,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
9、自觉接受上级工商联的要求,根据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工商联、总商会的要求,组织合法的其他有益的各项活动,承办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二、队伍建设
1、凡是从事工商、商业、服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经济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工商业户、团体和个人,经过申请和批准,均可加入庵东商会。
2、从事商会工作的相关人员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3、加入庵东商会的会员企业不受地区限制。
4、实行会员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5、会员必须按理事会决定的标准,缴纳年度会费,年度内不缴纳会费的视作自动退会。
6、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议事规则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7、会员享有本会中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对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及参加本会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请求本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8、会员有遵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关心支持本会工作、接受本会监督、办理本会委托交办事项的义务。
9、商会相关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会费等接交手续。
三、组织规则
1、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本会仍以慈溪市庵东商会的名称。
2、本级商会受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指导。
3、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重大事项、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和决定其他事项。
4、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大会期间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5、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商会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关,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提出理事会成员增补建议。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下一届理事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
6、商会理事要承担理事的责任,履行理事的义务。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生的重要问题献计献策;三、热爱商会的工作,;出席理事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四、执行商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六、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商会秘书长由理事会聘请,是本级理事会、会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8、商会理事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理事会提出,提请会员大会通过。调整结果或选举结果报上级总商会备案。
9、商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领导和各界知名人士为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工作制度
1、学习和会议制度。商会每年组织不少于四次理事会会议和两次会长会议,会员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以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2、工作台帐制度。秘书长日常开展的工作、学习、会议、活动、接待、服务等各项活动,建立工作台帐流程记录,以便查阅活动情况。
3、培训制度。商会每年组织会员企业中高层骨干进行知识培训、素质培训、专业技能集中培训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
4、秘书长工作制度。秘书长主持围绕本议事规则确定的职能和任务,以务实、创新的要求制定月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尽职尽责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秘书长实行“先急后缓,能帮则帮,提高效率,有度服务”的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量力而行的服务。
5、经费筹集和使用制度。经费来源于会费、社会捐赠、企业及村、政府资助;会费标准一年一定,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企业会费按年度收缴,由秘书长控制经费支出和使用计划,实行量力而行、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和帐钱分离的资金管理制度。
会费使用审批原则,单项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决定并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会长(主席)审批。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6、档案管理制度。上级工商文件、信息资料、和本级商会文件、资料、会议活动记录、会员名册、代表人士名册、报告、会员大会文件、图案照片及财务帐册等,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五、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庵东商会理事会。